近日,襄陽市為整治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的突出問題,開始實施“利劍”行動,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將“利劍”行動的第一劍斬向了評標專家不負責的評標行為。截止8月23日,該局共對29名評標委員會成員進行了處理。對7名評標委員會成員進行通報批評。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信用記分和通報批評,涉及市人民路(振華路— 大慶路)改造工程施工等6個項目,主要因為評標委員會在評審時未仔細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導致項目復評,延誤了項目推進,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和《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違法違規(guī)行為記錄量化管理辦法》(鄂公管委發(fā)〔2018〕4號)的規(guī)定,該局決定對李某某等22名評標專家進行不良行為記錄一次,記4分,記分周期6個月,并在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平臺進行公示、在襄陽市行政審批局網站、襄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曝光;對評標委員會中的 3名招標人代表進行批評教育,并通報所在單位;對4名評標專家進行通報批評。
據了解,“利劍”行動的實施極大地震懾了評標專家,斬斷了評標專家不依法依規(guī)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姿意妄為的念頭,評標專家閆某某在接收不良行為處罰的通報后深有感觸地說,沒想到2015年的項目過去這么多年了,到現在還要接受處理。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對評標專家實施的“利劍”行動第一劍,就是要讓評標專家牢固樹立評標終生負責制的思想,在評標中亂作為就會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在市招投標“利劍”行動整治辦公室了解到,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查處只是初步的,該市從8月初開始至年底開展的“利劍”行動,主要針對2018年1月1日以來襄陽市依法招標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整治招投標領域相關的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行業(yè)協(xié)會、行政監(jiān)督、綜合監(jiān)管部門及交易服務機構等8類招投標參與方的27個方面的突出問題。9月底之前為自查階段,之后進行2個月的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大力查處一批違法案件、處理一批違法人員、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對違法行為形成震懾和高壓態(tài)勢,凈化全市招投標環(huán)境。
(來源: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