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陜西省財政廳近日舉辦的“2019年全省政府采購業(yè)務培訓班”上,延安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科相關負責人介紹了該市近年來在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履行政府采購監(jiān)管職責、持續(xù)深化政府采購管理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在簡政放權方面,從2015年開始,延安市將采購形式及方式的選擇,全部交由采購人依據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確定,并取消了對車輛保險及維修、辦公設備及家具購置、會議和印刷服務的定點采購。針對放權后出現(xiàn)的采購人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該市采取以下相應措施,較好實現(xiàn)了應放盡放、該管必管的目標。
一是強化預算管控。將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編制納入部門預算管理范圍,每年隨部門預算一并編制、批復和公開。同時,對省級下達的需要落實政府采購制度規(guī)定的轉移支付資金,市級在下達預算文件時對采購政策執(zhí)行提出明確要求。
二是實行采購事項事前備案管理。2015年底,在市本級推行采購事項備案管理制度,備案管理以來,集中采購目錄的執(zhí)行更加嚴格,非公開招標方式的選擇也更加精準。2018年,市本級完成采購項目537個,采購金額7.3億元。其中,集中采購項目254個,部門集中采購項目283個;公開招標項目154個,競爭性談判項目174個,競爭性磋商項目87個,詢價項目50個,單一來源采購項目72個。
三是嚴格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確定。對單一來源采購情形,遵循政策規(guī)定,落實事前專家論證、公示程序。對政策未明確但確需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提出意見報政府審定后按程序實施。
四是落實公共資源交易規(guī)定。2016年9月,延安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的采購事項全部放在交易平臺運作。
五是強化審計和報賬監(jiān)督。延安市審計局將政府采購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對部門單位預算執(zhí)行審計范圍,市會計結算中心對應采未采的支出不予報賬,倒逼采購人落實采購制度。
放管結合方面,在事前監(jiān)管環(huán)節(jié),對采購人選擇采購方式、備案情況、“負面清單”落實情況等問題予以指導和規(guī)范。在事中監(jiān)管環(huán)節(jié),明確采購代理機構投標人資格審查及采購合同形成的第一責任,并組織評委學習政策,明確責任,對履職不到位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在車輛購置方面,堅持新購和更新車輛與公務用車改革相結合,對確需新購和更新車輛的單位,予以集中采購車輛。近年來,市本級每年安排的車輛購置經費基本均為500萬元。
在優(yōu)化服務方面,延安市級去年成立了行政審批服務局,集中履行行政審批職能,涉及政府采購項目的審批和預算評審效率大幅提高;全面應用省級新版政府采購管理系統(tǒng),極大地提升了辦事效率,規(guī)范了管理。同時,重視保護企業(yè)正當權益。如,在采購中高度重視支持中小微企業(yè)政策落實;高度重視投訴舉報事項和問題線索核查。另外,還通過落實政府購買服務要求,服務部門職責落實和事業(yè)發(fā)展。2018年,全市政府購買服務支出3.8億元,其中市本級支出2.3億元。(作者:董瑩 )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