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買公路客運服務地方該怎么做?財政部回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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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2年07月15日
財政部日前發(fā)布了《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3549號建議的答復》(財建函〔2022〕49號),對李承霞代表提出的關于發(fā)揮道路客運銜接穩(wěn)定職工就業(yè)的建議進行了答復。
財政部在答復中指出,為持續(xù)提升交通運輸?shù)扰c民生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水平,今年3月,財政部印發(fā)《關于做好2022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的通知》(財綜〔2022〕51號),要求繼續(xù)加大交通運輸?shù)阮I域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力度,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在現(xiàn)行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框架下,地方和有關部門可以研究將公路客運服務中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的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提供,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在確定政府購買公路客運服務的具體事項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3〕96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02號)等有關要求,綜合考慮社會需求、政府職責與財力許可等因素,盡力而為、量力而行。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 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