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馬金眈報道福建省財政廳日前發(fā)文明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時,享受價格扣除政策的只能是由此類單位制造的貨物,其他貨物不享受價格優(yōu)惠。
根據(jù)福建省財政廳印發(fā)的《關于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價格扣除的通知》,在執(zhí)行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政府采購政策時,享受價格扣除的貨物必須是由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本單位制造的貨物,或者由其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制造的貨物,不包括使用非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注冊商標的貨物。
該省財政廳強調,只有標明是由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制造的貨物才能啟動價格扣除。因此,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參與貨物項目的采購活動時,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要求其進行標注,標明哪些貨物是其本單位制造,或者哪些是由其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制造。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應當認真審閱招標文件,誠實響應,在投標文件中對其進行標注。參與評審的專家,應當認真審查,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予以價格抵扣,不由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制造的貨物部分,不得進行價格扣除。另外,為增強可操作性,該省財政廳建議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對殘疾人福利性企業(yè)可制造的貨物進行單獨分包。
福建省財政廳還補充提示,《財政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的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中小微企業(yè)價格扣除均適用于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但具體扣除比例不同,采購人、代理機構和供應商應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時格外關注。
據(jù)了解,此前福建省多家供應商對《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五)項規(guī)定“提供本單位制造的貨物,或者提供其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制造的貨物(不包括使用非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注冊商標的貨物)”的理解和適用存在爭議,為此,福建省財政廳在收到多家供應商的反映后,對相關事項作出解釋。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