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財政廳近日印發(fā)《山西省2020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目錄》)。根據(jù)《目錄》,山西省2020年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的品目包含貨物類25個品目、工程類3個品目、服務類7個品目。值得注意的是,屬于集中采購目錄內、納入電子賣場的貨物,單次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下采取電子直購或電子競價方式采購,單次或批量采購預算達到50萬元且不足100萬元可采取電子競價或電子詢價方式采購。
對于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目錄》規(guī)定:省級以及設縣、區(qū)的市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50萬元,縣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30萬元;省級、市級和縣級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按照國務院以及山西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明確,屬于本部門、本系統(tǒng)有特殊要求的項目,主管預算單位可結合自身業(yè)務需要自行確定部門集中采購品目及標準,并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涉及消防車或消防設備(包括防護裝備和主要滅火器材)政府采購的,省級消防部門應當委托省級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目錄》還指出:作為政府采購執(zhí)行主體,各相關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強化內控管理,并對采購預算、采購需求、采購結果、政策落實、信息公開與保密、績效評價負責;應當增強政府采購的計劃性,嚴格按照規(guī)范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應當夯實政府采購政策執(zhí)行的主體責任,在政府采購實施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各項政策要求,確保落實落細,取得實效。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