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作為一種市場行為,公平競爭是其應(yīng)有之義??墒牵诮ㄖ袌鲱I(lǐng)域里,有人卻違背競爭規(guī)律去串通投標,最終迎來了法律制裁。近日,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對某建筑公司串通投標中標建筑工程2.1億元的案件作出判決,對該單位判處罰金300萬元,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歐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并沒收該單位及涉案公司非法所得363萬元。
歐某原是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頭腦精明,經(jīng)營有方,近年來,所在公司承接各項基建業(yè)務(wù),效益頗豐。2015年下半年,他獲悉某市有個供水化工程項目要招投標,通過有關(guān)人員打招呼后與該項目業(yè)主單位負責人取得聯(lián)系,業(yè)主單位向招標代理人介紹推薦了歐某。
然而,歐某所在建筑公司不具備投標資質(zhì),歐某便找到某家具備資質(zhì)的水電公司,要求借用對方資質(zhì)參與投標,并承諾中標后以項目總資金2%向水電公司支付管理費。水電公司安排丁某與歐某對接,負責投標事宜。為了確保中標,歐某帶招標代理人與丁某見面,商討招標細則,招標代理人在制作招標文件時有意向該公司傾斜。因項目要求參與投標公司在三家以上,丁某又邀集三家公司協(xié)助圍標,并由歐某承擔此三家公司的圍標費用共30萬元。2016年1月,該項目開標,水利公司順利中標,中標金額7000余萬元。
2016年,歐某又以同樣的方式中標某安置房建筑項目,中標金額1.4億余元。
一審法院認為,歐某所在建筑公司在工程投標中,與招標代理人、投標人相互串通,排擠公平競爭,損害國家及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jié)嚴重,是單位犯罪,構(gòu)成串通投標罪。歐某作為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yīng)以串通投標罪追究刑事責任。鑒于歐某認罪態(tài)度好,積極退繳非法所得,遂作出如上判決。宣判后,控辯雙方均表示服判息訴。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