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政府采購中的國家安全至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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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4年08月08日
隨著國家推動信息消費的步伐加快,我國信息化應用將更加廣泛,對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影響會更加深入。在這種背景下,政府機關需要進一步提高治國理政的能力,使管理社會、服務社會,推動經濟的方式和手段跟得上時代步伐。在這其中,各級政府部門除行政管理職能之外,還有兩件事可做:其一,加快自身政務信息化建設;其二,盡一切可能發(fā)揮政府采購的正能量。
我國政務信息化已呈現良好的態(tài)勢。國家早在2002年,根據世界科技發(fā)展趨勢和我國發(fā)展需要,提出通過發(fā)展電子政務,帶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信息化的重大戰(zhàn)略決策。在下一步促進信息消費的群體中,政府部門一定是主力軍。但對于政府采購則需要更大的魄力和智慧,認清網絡時代國家安全和發(fā)展新的制高點,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將政府采購作為科學施政的“試金石”。
在這其中尤為重要的是,政府采購必須堅持國家安全至上的原則。考慮到信息化帶給國家安全的重大挑戰(zhàn),參照世界發(fā)達國家的管理經驗,在目前國家大力促進信息消費的浪潮中,我國政府采購中堅持國家安全至上原則的國內國際條件已基本成熟。政府采購的國家安全至上原則,就是在涉及國計民生的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和關鍵業(yè)務網絡的軟硬件設備政府采購行為中,以國家安全與發(fā)展利益為首要,堅持國家安全審查制度。要指定專門的安全監(jiān)測機構,對擬采購的信息產品進行安全測評,并要求相關生產企業(yè)進行安全承諾和源代碼備份,以備后期審查。對未通過安全測評或不進行安全承諾的企業(yè)禁止進入政府采購名錄。堅持政府采購的國家安全至上原則,既是國家安全與發(fā)展所需,也是國際社會通則。
堅持政府采購的國家安全原則,至少需要把握三個要點。一是加快國家立法。參照WTO協議的國家安全豁免條款,我國政府采購可以與美國采取對等禁止采購的做法,修改2001年制定的《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使其適應于網絡時代的特征,凸顯信息安全至上的原則,并對政府采購國產化產品給出明確界定,在一些涉及國計民生的信息樞紐和關鍵網絡系統(tǒng)的采購中,禁止具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公司介入。二是改變政績觀念。政府官員應該跳出自己單位的小圈子和自身負責的小階段,樹立國家安全至上的原則,從責任感和技術性兩方面充分認識信息安全漏洞對國家安全的巨大危害,尤其要思考與研究“棱鏡門”事件所帶來的影響與警示,在國家政府機關中普及信息安全知識,形成人人防范信息安全風險的良好氛圍,以國家安全為基礎籌劃國家發(fā)展的大戰(zhàn)略。三是推動網絡監(jiān)督。網絡時代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形成了一個“人人都在主席臺,個個都有麥克風”的網絡媒體平臺。政府采購行為,特別是不涉及國家機密的采購行為,都應當在網絡平臺上實況播放,接受上級部門、參與競標單位,以及廣大網民的監(jiān)督,甚至可以征求網民的意見,為政府采購行為出謀劃策,這是網絡時代政府采購的最優(yōu)方式。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