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因為授權委托書已表明了誰是法定代表人,因此非法定代表人在參加投標活動時,除提供授權委托書外,還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這樣規(guī)定是否多此一舉?
答:
唐廣慶:這里有一個認識上的問題,即投標人與招標人(包括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的關系問題。我認為在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招標人與投標人在政治與經(jīng)濟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除“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外,還應堅持“平等和自愿”原則。也就是說,招標人和投標人在政治與經(jīng)濟上是平等的。因此在招標文件中許多地方都表明“邀請”,如投標邀請書;邀請參加現(xiàn)場踏勘和標前預備會、邀請參加開標會議等。
依據(jù)上述看法,針對這個問題本人認為,投標人參與投標有許多活動,如投標截止前有購買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現(xiàn)場踏勘和標前準備會,以及遞交投標文件等。在投標截止后有開標會、澄清會、簽訂合同前談判會和簽訂合同會等。其投標截止前的活動,都是招標人(包括招標代理機構)為投標人提供投標條件,以及投標人做投標準備工作的,所以這個階段只要投標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均可)帶著單位介紹信即可參加,無需提供身份證明,也無此必要;投標截止后的所有活動,均對投標有重大影響,并簽署有關文件,因此參加會議雙方都必須有身份證明文件,以證明都有法律行為能力。對招標人或招標人授權的招標代理機構負責人都應有身份證明文件,如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職責證明(如建設項目指揮部負責人等);對投標人則應是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投標代理人(投標文件中已附授權書)的身份證明文件。
因此投標截止后投標代理人參加活動時,只要帶其身份證明即可,無需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
來源:中國招標投標協(xi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