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某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一工程項目公開招標中,投標截止時間前,有3家企業(yè)購買了招標文件。根據(jù)招標文件的要求,投標供應商須交納不超過項目概算2%的投標保證金4萬元。3家企業(yè)均按規(guī)定予以了交納。但在臨開標前,3家已經(jīng)購買了招標文件的企業(yè)中,A企業(yè)書面通知采購代理機構,其決定不參加此次項目的投標了。由于參與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該項目的開標工作自然無法順利進行。
采購代理機構對此非常不滿,認為A企業(yè)臨開標前才提出不參與投標,此時他們對開標場地、開標人員、開標資金的安排已經(jīng)到位,有的服務費用甚至已經(jīng)預付;隨機抽取的評標專家有的也已從外地趕來;一家參與投標的外地企業(yè),也派專人攜帶投標文件到達當?shù)亍?因為A企業(yè)自身的原因導致不能開標,有些損失已經(jīng)實質(zhì)性地存在,這對采購代理機構及其他各方當事人都是不公平的。因此,采購代理機構決定讓A企業(yè)為自己放棄投標的行為付出代價,對其已交納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A企業(yè)自然是不能接受采購代理機構不退還自己投標保證金的做法,認為是否參加投標是潛在投標人的自由和權利,采購代理機構不能強制和干涉。A企業(yè)遂向當?shù)毓芾聿块T提起投訴。
問題:A企業(yè)臨近開標決定不參與項目的投標是否應承擔相關責任?采購代理機構由此不予退還A企業(yè)投標保證金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據(jù)?
專家點評:
案例中A企業(yè)臨近開標退出投標活動,導致參與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采購代理機構由此為本次項目所做的開標準備工作以及付出的人力、物力都付諸東流,確實已經(jīng)給采購代理機構和其他相關方造成了損失。但是,要求A企業(yè)承擔相關責任卻沒有法律依據(jù)。對于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角度來分析。
第一個角度是招投標失敗的風險應該由誰承擔。
在市場經(jīng)濟中,任何市場行為都是有風險的,這些風險需要市場中的行為人自己承擔。最典型的就是投資人投資失敗的風險由投資人自己承擔。在招標活動中,招標人和投標人都有各自要承擔的風險。
招標人開展招標采購活動,是為了擇優(yōu)確定一個中標人完成招標采購項目。但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可能會出現(xiàn)各種因素,如有效投標不足3家、評標委員會否決所有投標文件等,以致招標失敗。這些招標失敗的風險應由招標人自身承擔,不能轉嫁給潛在投標人。而在投標活動中,投標人也需自己承擔投標失敗的風險。
如果按照案例中采購代理機構的邏輯,那在每一次公開招標活動中,最終沒有中標的企業(yè),其購買招標文件、委托相關機構制作投標文件、異地參與投標等支出是否都可以向招標人要求風險補償呢?顯然不能。因為這是理應由投標人自身承擔的風險。同樣,招標過程中招標人應當承擔的風險也不能轉嫁給投標人。
第二個角度是招標活動對投標人的法律約束力?!墩袠送稑朔ā返诙艞l規(guī)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即投標文件對投標人產(chǎn)生約束力的起始時間(即投標的有效期起始時間)是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在此之前,投標文件對投標人沒有約束力。因此,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潛在投標人有權決定是否參加投標,甚至是已經(jīng)投標的也可以撤回。
對此,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中心法律顧問沈德能說:"關于企業(yè)投標自主權的問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qū)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所以,正如A企業(yè)自己所說的那樣,這是他們的自由和權利。"
綜上,案例中A企業(yè)不必為退出投標活動而承擔采購代理機構的損失,當然,采購代理機構由此不予退還A企業(yè)投標保證金的做法也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關于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沈德能認為,"《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已明確規(guī)定,’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nèi)退還?!螞r本案例中A公司根本沒有提交投標文件,沒有投標,所以,采購代理機構不予退還其投標保證金的做法顯然是違背法律規(guī)定和荒唐的。"
法規(guī)鏈接: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nèi)退還。
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qū)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nèi)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金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