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工作在基層政府采購一線,十分關(guān)注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劃分問題。限額標準過低,小額零星采購就會增加,采購成本就高,采購效果就差;反之,單位自行采購越多,就越不能發(fā)揮政府采購的規(guī)模優(yōu)勢。
制定科學、合理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對指導工作實踐意義重大。對于筆者所在的經(jīng)濟欠發(fā)達縣來說,由于金額小的臨時、零星采購項目較多,既難以編制操作性強的政府采購預算,又難以推廣批量集中采購。如果限額標準過低,肯定會增加采購成本,采購質(zhì)量也無法保證。
在實際工作中,筆者經(jīng)常遇到幾萬元或者十幾萬元的采購項目,即使采用詢價方式,也要聘請多名專家組成詢價小組。筆者所在縣財政部門還沒有建立政府采購專家?guī)?,只能從上級專家?guī)斐槿<?,這樣會明顯增加采購費用,采購單位自然難以滿意。
筆者建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不應過低,不能單純追求采購規(guī)模,要重視采購成本和經(jīng)濟效益。對能實施批量集中采購的項目,可以降低采購限額標準;不能實施批量集中采購的項目,則可適當提高限額標準。同時,集中采購機構(gòu)有能力做好的采購項目,一定要認真、規(guī)范地組織好采購活動,爭取最好的采購效果;專業(yè)要求高、沒有把握做好的采購項目,可以考慮讓單位自行采購。
河北省現(xiàn)行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有效期5年,設定了幾個限額標準:一是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限額,即單項達到5萬元以上或批量達到20萬元以上的,應實行代理采購;5萬元以下的實行自行采購。二是公開招標限額,即貨物和工程項目單項或批量50萬元以上,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30萬元以上。兩年實踐證明,公開招標限額比較合理可行,基本解決了原標準限額過低、不宜操作的問題。但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限額仍然過低,應該適當提高。
筆者建議今后應進一步明晰更多采購限額標準:比如采用競爭性談判和詢價采購方式的限額標準,達到這一標準以上的采購活動,均應通過競爭性談判或詢價采購方式組織采購。在這個限額以下的項目,可以由采購人根據(jù)需要自行采購。同時,要盡快出臺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管理辦法,為基層開展政府采購工作提供政策依據(jù)。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作者:李拴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