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今年3月,江蘇省常熟市政府采購中心繼2011年4月完成一期項目后,開始組織該市"公共自行車免費租賃服務二期"項目采購。
據了解,"公共自行車免費租賃服務"屬于服務類民生項目,一期項目服務租賃時間為5年,預算資金為2750萬元。常熟市政府采購中心當時是首次組織此類項目采購,同時這個項目也是該中心成立以來采購金額最大的一個政府采購服務類民生項目。為了更好地完成二期采購任務,并考慮到自行車服務項目的特殊性以及使用軟件的統(tǒng)一性,經采購人常熟市城市管理局、有關專家以及當?shù)卣少彵O(jiān)管部門的調研論證,初步考慮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
"公共自行車免費租賃服務"二期項目采購預算為每年1232萬元,該項目單一來源采購信息于2012年3月6日在蘇州市政府采購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在此過程中,有一家供應商A公司對公示內容提出了異議,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首先,對于公共自行車通存通借的問題,實際操作中在技術上是可以實現(xiàn)的,只需供應商開放公交卡信息和采購人提出詳細尺寸即可。
其次,對于項目管理方面的問題,常熟公共自行車二期更多的是發(fā)展目前未覆蓋的新區(qū)域,如果引入其他運營公司來進行操作,既可以對比反映服務質量的優(yōu)劣,對供應商而言也是一種競爭。
案例分析
在公示期間接到A公司對于采購方式異議的書面材料后,2012年3月下旬,常熟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采購人常熟市城市管理局、監(jiān)管部門該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科對異議中所提出的問題開會討論,經過多方討論及思考,決定尊重不同供應商的想法,取消計劃采用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變更為公開招標。
隨后,"公共自行車免費租賃服務"二期項目于2012年5月8日順利開標,然而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在接收投標文件的過程中卻發(fā)現(xiàn),在單一來源公示中提出異議的A公司竟然沒有參與本項目投標,甚至沒有領取招標文件。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像A公司這樣在項目開標前提出異議、卻又不參與投標的供應商有不少,雖然其目的和動機讓人有些看不懂,但只要其提出的異議能夠促進政府采購活動更加公平公正,采購代理機構都應該認真對待。對于供應商而言,其有提出異議卻不參與采購活動的權利,但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供應商的這種行為進行正確引導,使這種風氣不至于大范圍蔓延,以確保采購活動的順利開展不受影響。
對于供應商的異議,政府采購相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一查二看三核實四交代"的程序,給提出異議的供應商一個滿意的答復。這樣做有利于政府采購活動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共利益以及采購人、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法規(guī)鏈接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項目,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惟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ǘ┌l(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ㄈ┍仨毐WC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四十四條 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的貨物、服務項目,或者達到招標規(guī)模標準、依法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財政部門批準:
(一)屬于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情形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示,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公示情況決定是否批準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二)屬于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情形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經財政部門批準同意后,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ㄈ儆诒巨k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情形的,采購人應當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持原合同副本報經財政部門批準同意后,在不改變合同主要條款的前提下與原供應商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和內容;
?。ǘM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說明;
?。ㄈ┎捎脝我粊碓床少彿绞降脑蚣跋嚓P說明;
(四)擬定的惟一供應商名稱、地址;
?。ㄎ澹I(yè)人員論證意見及專業(yè)人員名單(含姓名、工作單位及職稱);
?。┕镜钠谙?;
?。ㄆ撸┎少徣恕⒉少彺頇C構、財政部門的聯(lián)系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八)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應當公示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 供應商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財政部門。
第四十七條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期滿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到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供應商書面意見后五個工作日內,組織補充論證,論證后認為供應商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采取其他采購方式;論證后認為供應商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將供應商的異議意見、論證意見作為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申請材料一并報財政部門。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