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政府采購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是:重視采購招標監(jiān)管,輕視合同簽訂的把關,導致采購招標形式化現象較為嚴重。因此,加強對政府采購合同簽訂的審核,是防范和化解政府采購風險的一項重要工作。
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但由于政府采購帶有強烈的行政色彩,對其簽訂應從主體資格、合同內容要素兩方面進行把關,以防范采購風險。今刊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法規(guī)稅政處處長黃民錦,就此撰寫的文章,供讀者參考。
主體資格:重點審查供應商
采購招標是"無罪推定",簽合同時應從嚴審查。
一般而言,政府采購通過招投標或競爭性談判、詢價來確定供應商合同簽訂主體,采購招標過程是以書面承諾為基礎,以"無罪"推定原則(預設供應商是誠實守信的)作基本條件。但在目前社會信用普遍缺失的大環(huán)境下,在簽訂合同時,對供應商的合同主體資格必須嚴格把關,首先要審查供應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照及經營范圍、經營資格與投標文件是否相符,此外還要詳細審查以下內容。
審查自然人的簽約主體資格
要審查自然人的簽約主體資格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目前,政府采購以自然人來投標的少之又少,有的采購人甚至拒絕自然人投標。但《合同法》規(guī)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以其名義訂立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可訂立與其年齡和智力能力相適應的合同,無行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名義訂立合同(訂立獲益合同除外),當事人訂立合同應與其民事行為能力相適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簽訂,自然人簽訂的合同要求本人親自到場簽訂。因此,當出現自然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對其認真細致把關極為重要。
審查法人的簽約主體資格
在簽訂合同前應要求簽約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文件,如法人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章程等原件,并與其投標時所附的復印件載明的事項逐一核對,尤其要審核確認所有的證照是否仍在有效期內,審核合格后要留存委托書原件,驗看對方授權文書是否與投標時所附的授權文書一致,尤其是授權人的權限范圍、法人身份證明書、個人身份證明,以確認其是否有簽約資格等。在政府采購實踐中,由于合同簽訂主要依據投標時書面承諾材料及所附的法定文件,如不認真細致地加以審核,有可能讓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供應商陰謀詭計得以實現。
審查公章和簽字
合同要求蓋公章,加蓋公章后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業(yè)務經理、特別授權人(本人)簽字,對于加蓋公章后生效的合同,應要求對方加蓋"法人公章",盡量避免對方使用"財務專用章"和"合同專用章"。這方面除了招標人在制作招標文件時要格外注意之外,簽訂合同時也要加以關注。在這方面出現的爭議案例(質疑、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上訴法院等)不在少數。同時加蓋公章必須清晰可辨,多頁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蓋章時要注意加蓋騎縫章,合同中盡量不添字修改,如修改必須在修改處加蓋公章。政府采購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合同附件、材料多,既包括投標文件所附的格式合同,又包括個性化項目要求的補充條款,這恰恰是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最容易忽略的細節(jié),也是爭議后難以裁決之處。
審查合同主體的擔保資格
合同主體資格如有擔保時,如無董事長書面批準,包括總經理在內的任何人無權在公司合同上擔保承諾,否則一概視同個人行為。在涉及子公司、母公司、分公司問題時,應明確母、子公司為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而分公司為營業(yè)執(zhí)照。簽約主體為母公司或分公司的,母、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風險最小,一般情況下,有履約實力就可簽訂。對方為子公司,則母公司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簽約時要考慮子公司的履約能力,而母公司的履約能力不用考慮。
實質性要素:審查供采雙方內容
采購人和供應商在合同實質性要素方面都可能出問題。
常見的政府采購合同實質性要素、內容方面存在的問題包括:合同的內容要素不完整、有漏洞,合同的內容沒有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約定的質量標準與投標文件承諾的標準有出入(多數情況下為降低標準);合同的內容沒有約定違約或違約形式及違約責任約定不明,或違約責任劃分違反平等原則,大多為約束供貨方而對需方(政府部門、單位)沒有約束或約束不對等;合同內容約定管轄權不明或沒有約定管轄權,在政府采購爭議中此種情形較為常見。對上述問題,應采取以下措施。
審查合同內容合法性
最重要的是應對投標文件承諾事項逐一進行審查,在容易發(fā)生業(yè)績造假環(huán)節(jié)方面進行重點審查。與此同時,對常規(guī)性內容,包括合同標的質量、數量、價格的約定要合法,在擬定合同條文之前,需要對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必要的檢索,避免出現合同無效的情況發(fā)生。筆者前不久在本部門政府采購合同審查時就發(fā)現業(yè)主(甲方)擅自修改實質性條款(價格)而導致無效合同的發(fā)生的案例。在合同用語方面,應盡可能使用規(guī)范的法律用語、專業(yè)術語,確保各個條款內容的準確性、嚴密性,不應出現"盡量"、"原則上"等不確定詞。
審查各種數額與期限
對合同所涉及的數量、質量、貨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進行必要審查,要做到嚴密、清楚。
審查合同涉及的貨物、服務標準
政府采購涉及面廣、采購對象門類眾多,因此,有的貨物和服務有明確的國家、行業(yè)標準;有的則沒有,僅是在招投標文件中約定,但無論是使用國標、行標還是雙方約定的標準,一定要描述精準,具體細致并能夠客觀地予以檢測。如國標應注明哪一年頒布的,是否在有效期限內,不能用行業(yè)協(xié)會頒發(fā)的標準代替國家標準。
對于沒有國標、行業(yè)標準,事先約定用樣品作為評分標準的采購項目,最好在合同簽訂時加上樣品留存方式的說明,留存樣品時要求雙方簽字蓋章后封存,并約定開封約束條件、要求,以免引起紛爭。
審查貨物和服務的名稱
個別采購人為了排除潛在供應商,達到傾向性目的,在采購公告、采購文件中使用了學生電腦、教師電腦、醫(yī)用冰箱等模糊的商品名稱,或以采購項目代替。因此,貨物或勞務名稱準確及規(guī)范至關重要,若國家已有統(tǒng)一名稱的,必須使用國家統(tǒng)一名稱;若沒有國家統(tǒng)一名稱的,應盡可能在合同增設相關條款加以詳盡解釋。當然,這種解釋不能超出《合同法》規(guī)定的實質性條款改變的規(guī)定。
審查違約責任
政府采購合同必須約定違約責任。如果沒有約定,則無法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只能要求賠償實際損失。采購人由于處在強勢地位,加之一些采購人法制意識不強,對簽訂合同時的違約責任不重視,出現了履約爭議后往往以權勢來威逼供貨方就范,如強行中止合同,在付款時限、驗收等環(huán)節(jié)刻意刁難,甚至威脅下次采購時以業(yè)績、注冊資金等不合理門檻、條款來排除其投標資格等。因此,違約責任要有確定的金額或具體的計算方式,違約金的約定要對不同的違法行為約定不同的數額,而不能不顧采購項目具體情況機械地使用監(jiān)管部門頒發(fā)的格式化合同規(guī)定的固定比例。
審查約定管轄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xié)議中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理。筆者在處理政府合同爭議時,發(fā)現供應商利用采購人對此方面警惕性不高或法律知識不夠等缺點,不僅簽合同時對實質性條款進行改變,而且故意把爭議約定的管轄權約定在被告住所,出現問題時采購人要到遙遠的地方打一個標的額不大的訴訟案,費時費力,行政成本極大。
審查關鍵字詞句
對合同中涉及的關鍵字、詞、句進行審查非常重要。合同中涉及的關鍵字、詞、句應慎重使用,如"簽字蓋章后生效"字樣,可約定為"蓋章后生效"或"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要區(qū)別"訂金"與"定金"兩者的差異。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