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9月19日福清站訊(通訊員 林芳 林怡佳)根據(jù)我國法律明文規(guī)定,禁止不正當競爭,不得采取違反公平、誠實信用等公認的商業(yè)道德手段去爭取交易機會或者破壞他人的競爭優(yōu)勢,否則有可能面臨法律制裁。福清一75后男子王某就為自己串通他人投標的行為而悔恨不已。近日,王某因犯串通投標罪,被福清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據(jù)介紹,2010年6月,福清市場服務(wù)中心發(fā)布通告將福清市某小商品市場租賃權(quán)公開招標。此次投標會每標競租保證金為人民幣150萬元。蔡某以及王某于是以福清市某超市有限公司報名競租。而在同時,劉某、李某等人也分別以福清市某裝飾有限公司、福清市某貿(mào)易有限公司、福清市某服裝城、福清市某物業(yè)管理中心、福清市某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等公司名義報名競租,但此場競標會實際參與投標人員僅為劉某等五人(均已判刑)。
為了壓低中標價,2010年7月, 蔡某、王某、劉某等人先后到福清市某大酒店KTV包廂商量圍標事宜。期間,劉某通過電話邀請李某到場商量圍標事宜,李某表示只要不讓福清市某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中標,其便同意讓標。經(jīng)劉某等人提議后,上述到場人員決定采取試投標方式確定正式投標時中標人員,并作如下約定:第一,試投標底標默認為零;第二,試投標采用喊標形式;第三,試投標選出中標代表就是第二天正式投標中標代表,若誰違約應(yīng)承擔(dān)一切后果;第四,試投標中標者把試投標金額均分給其他沒有中標10家競標代表。經(jīng)試投標后,劉某以人民幣100萬元標中試投標標的。
正式競標前,劉某等人又分別找俞某甲、李某確認串標事宜,并約定中標后給予俞某甲人民幣10萬元好處費,另讓李某占有招投標標的10%股權(quán)。俞某甲、李某均表示同意讓標。在正式投標會現(xiàn)場,某拍賣公司開出福清市某小商品市場5年租期競標底價為175萬元后,李某、葉某等人均按照之前約定沒有舉牌競標,劉某公司以人民幣180萬元標價舉牌競標成功。
競標后,劉某在福清市一家茶葉店按約定人民幣100萬元好處費扣除相關(guān)費用,將剩余人民幣76.5萬元平均分給蔡某、王某等9家競標單位,每家分得人民幣8.5萬元。事后,蔡某、王某將所得8.5萬元錢款用于某超市日常開銷。蔡某到案后,已退出上述贓款。
2017年1月9日,王某主動到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王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登記材料、競租公告、委托合同、競租研究記錄、競租成交確認書、競租會現(xiàn)場筆錄、租賃合同、競租報名登記表、競租規(guī)則、匯款單據(jù)、刑事判決書、到案經(jīng)過證明及戶籍信息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福清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王某伙同他人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利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gòu)成串通投標罪。王某能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王某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能預(yù)繳納罰金,有悔罪表現(xiàn),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宣告緩刑。最終,依法判決王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來源:東南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