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民錦
前不久,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在全黨大興調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強調了調查研究的重要性。筆者認為,調查研究是做好政府采購工作的基礎,具有廣泛性與踐行性等特征。
政府采購領域的調查研究目的與目標是察實情,找問題,出建議,求實效,練隊伍,凝智聚力。善于把握政府采購調研工作規(guī)律,做到思有方向,謀有方法,寫好政府采購調研這篇“大文章”,需要做到“深度、力度、有效度”三者相結合。為此,筆者認為,要做好“三件事”,把好“三個度”,緊緊抓住政府采購工作的主要矛盾、中心任務作為調研的主要坐標和主攻方向。
何為“三件事”?一是聚焦關鍵事。政府采購制度事關政府采購發(fā)展大局。當前,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正處于關鍵時期,面對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改革越深入,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就越多,這就要求我們加大對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進程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研。重點是制度運行的情況與評價、采購人主體責任的落實、評審專家管理的強化;熱點是法律法規(guī)的修訂與完善;難點是陪標圍標串標的治理等。同時,還要結合本地區(qū)、本單位實際,查找是否存在堵點、淤點。堵點是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程度、政府采購績效管理情況、供應商維權渠道是否順暢;淤點是采購需求、采購預算、采購計劃、采購文件、采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是否高效運行,政策功能執(zhí)行是否存在缺位之處等。要對上述問題進行分類梳理,個性化地制定合適、穩(wěn)妥、有效的調研預案。
二是抓好眼前事。法律是采購治理之“重器”。常言道,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制度性安排要充分體現(xiàn)“與時轉”“與時宜”的統(tǒng)一。政府采購法的修訂是深化政府采購制度的有力抓手,在推進政府采購制度中具有貫通性支撐,關乎全局、關乎長遠、關乎根本,是當前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當前,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已面向社會兩次公開征求意見。筆者認為,參與政府采購立法機關可以將征求意見梳理歸納,納入調研內(nèi)容。
三是全面關注身邊事。相關部門要深入基層、深入采購人、深入采購代理機構,貼近政府采購參與人,就采購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等身邊事、具體事認真深入調研,掌握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把握規(guī)律。
何為“三個度”?一是站位有高度。要將調研之根植于政府采購實踐的“土壤”,堅持政府采購調研工作為黨分憂、為國盡力、為民奉獻的政治擔當。制定政府采購調研工作方案起點要高,方向要明,要站在服務政府采購高質量發(fā)展的大局,找準調研定位,明確調研的重點、方向、路徑和方法。鎖定調研的“靶向標”,必須在找實問題上下功夫,在直面問題上動真格,在真研究問題與研究真問題的統(tǒng)一中把握政府采購調研的真諦,從實際出發(fā),聚焦問題,抓住關鍵,找準對象。
二是精神有熱度。良好的工作態(tài)度和精神狀態(tài)是做好調研工作的重要前提。要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時不我待的緊迫感,以頂格的標準、滿格的狀態(tài)、滿懷的激情投入調研工作,深蹲、實查。堅持眼睛向下,腳步向下,撲下身子,沉到一線。
三是解決問題有態(tài)度。調研的目的在于解決問題,堅持問題導向,把脈問診。可以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將實地調研提供的情況與線上了解的情況相互印證比對,深入分析、全面解剖。同時,以政府采購法為尺子,以實事求是為鏡子,找準問題癥結,形成問題清單,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通過調研,實現(xiàn)補短板、強弱項、固優(yōu)勢,持續(xù)提升政府采購治理效能和治理能力。
(作者系第五屆全國預算與會計研究會個人理事)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