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財政預算一體化改革要求,精準定義政府采購,統(tǒng)一政府采購口徑,簡化政府采購程序,應加強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和限額標準以下采購項目的管理,最好由財政部出臺專門文件專項管理?!?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計劃財務裝備局政府采購處副處長李成帥在以“修法、需求、標準”為主題的2022年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研討會上,講述了對《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的看法和建議。
修法需應管盡管,落實預算管理一體化
“《意見稿》取消了‘地方集中采購目錄、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的提法,意味著未來只有一個全國統(tǒng)一的集中采購目錄。技術、服務等標準統(tǒng)一,采購人普遍使用的項目應當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可以更好地進行集中管理。”李成帥建議,對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未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不執(zhí)行本法關于采購方式、程序和信息公開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要求應當由財政部門另行規(guī)定。需要強調的是,政府采購抓大不能放“小”,不能把目錄外、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一丟不管,而應對此進行約束。
他還認為,對于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采購的法律應用并不明確,使用《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工程招投標不應獨立于《政府采購法》之外,應當將貨物、服務、工程一并納入《政府采購法》規(guī)制范圍,實現(xiàn)“兩法合一”。
除此之外,預算一體化建設的核心是預算全過程管理的一體化。如何實現(xiàn)預算全過程管理一體化?李成帥建議,可以整合預算編制、預算執(zhí)行、決算和報告、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預算管理環(huán)節(jié),強化順向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控制機制和逆向動態(tài)可溯的反饋機制,預算執(zhí)行結果及形成資產情況作用于以后年度預算編制,同時推進績效管理與預算管理各環(huán)節(jié)深度融合,形成預算全過程的管理閉環(huán)。
采購本質是交易,合同約定形式可多樣化
當前政府采購是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李成帥建議,除合同約定以外也可以允許其他形式存在,比如,緊急情況下的口頭約定、政府零星采購可能只有購物小票,甚至是白條等,尤其是采購目錄外、限額以下的采購項目,只要符合有關要求的,合理合規(guī)的,也應認定是政府采購。
另外,關于采購的本質,修法中定義為“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李成帥建議應該加上“交易”兩字,即“采購的本質是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交易行為”。他進一步解釋,采購的本質是從自由市場選擇購買所需要的商品、工程和服務等,根本上講是市場交易行為,其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保證公開公平交易。既然本質上是交易,只要是公開、合理、合法的交易行為,都應該被認可。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wǎng) 鄭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