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0年7月9日下午18時,在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預算價為180萬元的該市城管系統(tǒng)制服詢價采購項目結束后,未中選供應商S公司堵住開標室大門,大聲喝止、阻攔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供應商代表離開評標室,S公司提出訴求:1.其公司響應文件因未膠裝而被宣布響應無效的理由不合理;2.要求代理機構重新組織評審;3.其他3家投標供應商有串通的嫌疑,理由是他們同乘一輛車前來,同住一家賓館,且有說有笑。代理機構認為S公司的訴求不恰當,告知其按質(zhì)疑投訴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雙方一直僵持不下,于是代理機構向當?shù)夭少彵O(jiān)管部門電話報告后,撥打了110報警電話,警察趕到后,將S公司的代表帶走,彼時已經(jīng)是晚上21點整。這出鬧劇耗時3個小時,嚴重擾亂了當?shù)氐恼少徶刃?,S公司的代表被警方處以治安處罰。
兩天后,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收到投標人S公司的質(zhì)疑,質(zhì)疑的3個事項和其前兩天在開標室的3個訴求一致。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依法答復其質(zhì)疑不成立,S公司遂即向財政部門提出投訴。
財政部門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1.本次詢價采購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響應文件需進行膠裝密封,不得采用活頁、散裝等形式,未膠裝的響應文件視為無效的響應文件?!盨公司的響應文件未按采購文件的要求膠裝,其正副本響應文件僅僅是用一個夾子把幾十頁散亂的紙張夾住。評審專家作出的響應無效決定理由合理。2.采購代理工作人員打掃開標室時發(fā)現(xiàn)數(shù)張S公司空白的投標報價表,還有一張報價只比采購預算少10元的報價表。3.未發(fā)現(xiàn)其他3家投標供應商串通的證據(jù)。4.該案不符合重新評審的要求。最終,財政部門駁回了S公司的投訴。
案例探析
問題一:未膠裝的響應文件能否成為“出局”的理由?
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沒有對響應文件的裝訂進行具體規(guī)定,這樣的規(guī)定一般體現(xiàn)在采購文件中。但是,法律法規(guī)卻規(guī)定,不按照采購文件要求編制的響應文件,可以被拒收或否決?!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明確響應。87號令第六十三條第六款規(guī)定:投標人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無效:(六)法律、法規(guī)和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無效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zhì)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墩少彿钦袠朔绞讲少徆芾磙k法》(財政部令第74號,以下簡稱“74號令”)第十三條規(guī)定,供應商應當按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的要求編制響應文件,并對其提交的響應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實踐中,采購文件會明確規(guī)定響應文件的文件份數(shù)和簽署,響應者應按照采購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響應文件一般需要正本一份,正本是響應單位的要約;副本多份,副本是為了方便評審使用。響應文件必須按統(tǒng)一格式編制并按順序膠裝成冊,按照采購文件的要求簽字、裝訂,響應文書不允許活頁裝訂,類似于合同協(xié)議,防止增加、修改,以保證響應文件不至于散開或使用簡單辦法將任何一頁文件在沒有任何損壞的情況下取出或插入。所以有的采購文件明確要求響應文件不能采用活頁夾的規(guī)定是有其合理性的。這樣做,可以防止響應者自己在制作時丟三落四,也可以防止“別有用心”的人調(diào)換響應文件中的夾頁。
回到本案中,采購方式是詢價采購,詢價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供應商的響應文件應膠裝密封完整,本次采購不接受供應商散頁形式的響應文件,S公司的行為明顯未遵守此條規(guī)定,因此評審專家做出S公司響應無效的決定是正確的。
問題二:采購活動中出現(xiàn)哪些情況才能重新評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中并未直接規(guī)定重新評審,沒有有關“重新評審”的規(guī)定及條款。政府采購相關法規(guī)第一次提及“重新評審”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44條,即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組織重新評審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政府采購活動中重新評審的相關規(guī)定有,一、74號令第21條規(guī)定,除資格性審查認定錯誤和價格計算錯誤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二、87令第64條明確,評標結果匯總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評標結果,一是分值匯總計算錯誤的;二是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的;三是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的;四是經(jīng)評標委員會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三、根據(jù)《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的規(guī)定,評審工作規(guī)則實質(zhì)性改變采購文件載明的評審方法或評審標準的,以及評審人員未按照采購文件載明的評審方法、評審標準進行評審的,財政部門應當認定采購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換言之,如果發(fā)生評審錯誤的情況,則只能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四、《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規(guī)定,評審結果匯總完成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委員會均不得修改評審結果或者要求重新評審,但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客觀分評分不一致、經(jīng)評審委員會一致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
綜合上述規(guī)定,本案屬于詢價采購項目,經(jīng)財政部門調(diào)查,不存在74號令第21條中關于重新評審的情形。
問題三:如何認定供應商串通?
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中關于串通的規(guī)定是87號令第三十七條以及《實施條例》第74條,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在本案例中,S公司提出其他3家供應商有串通的嫌疑,理由是看見其他3家供應商同乘一輛車前來參與響應,住同一家賓館同一層樓,并且有說有笑。很明顯,S公司并未列舉出其他3家供應商串通的實質(zhì)性證據(jù),僅僅依靠猜想,其質(zhì)疑理由不符合關于串通行為的判斷。經(jīng)財政部門調(diào)查,另3家響應供應商代表確實各自買票同乘一輛客運班車前來,他們對此的解釋是“巧合”。他們對住同一家賓館的解釋是,因為該賓館就在開標場地附近,方便參與,而且S公司的代表也住同一家賓館。對于“有說有笑”的解釋是,其中有兩人因為公司所在地就在同一個寫字樓,平時也是互相認識的,出于禮貌而閑聊了幾句,并未討論關于政府采購的事項。財政部門也未發(fā)現(xiàn)這3家供應商有串通行為。
根據(jù)筆者對本案實際情況的了解,代理機構人員在開標室發(fā)現(xiàn)了S公司一張的報價表,這張報價表中的價格十分耐人尋味,其報價僅比采購預算價格少10元,而S公司響應文件中的報價表是低于采購預算價格30%的報價,該報價存在兩種極端的結果,分別是“中選”無望和極有可能響應成功。S公司這兩份一高一低的奇怪報價表不符合供應商報價的常態(tài)行為。財政部門對此進行調(diào)查,S公司辯解稱這是制作響應文書時發(fā)生的低級錯誤,該公司代表在投遞響應文件前發(fā)現(xiàn)了錯誤,于是臨時更換了一個公司認為比較合理的報價表,而在后面發(fā)生的混亂中,上述采購代表把那張“比采購預算少10元”的報價表落在了開標室。最后,此事也不了了之。
寫在最后
究其原因,筆者做出猜想,S公司其實是一家“皮包公司”,試問一個180萬元的項目怎么可能把報價表混淆呢?其主業(yè)就是“吃標飯”,即S公司本意不在于參與采購,而是希望獲取一些其他非法利益,比如內(nèi)定供應商給與的所謂“紅包”,或者串通供應商給付的所謂“陪標辛苦費”。S公司應該在采購活動開始之前就接觸過其他潛在供應商,并提出要求,即給付“陪標辛苦費”,就在采購活動開始之前把報價比采購預算少10元的報價表放在響應文件中。如果未達到S公司的要求,S公司就把低于采購預算30%的報價表放進響應文件,低價“搶標”。怎料評審專家火眼金睛,于是S公司惱羞成怒上演鬧劇,S公司上演鬧劇的最終目的,也是逼中選人“就范”給點“辛苦費”。另外3家公司為何有如此多的巧合?同乘一輛車、同住一個賓館,“有說有笑”,難道這一切真的是巧合?當然,這些只是筆者的猜想,尚無證據(jù)。
據(jù)筆者了解,家具、服裝、家電等領域的采購是吃“標飯”的重災區(qū),主要原因是其門檻低,無需其他資質(zhì)。甚至于有的家具采購開標當天,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口就排起長隊,供應商公然在等著領“紅包”。有的供應商在遞交響應文件之前,反復“修改”報價,甚至有更高明的供應商準備了幾種不同報價的響應文件,“談妥”條件后,再遞交“相應報價”的響應文件。另外,據(jù)說有人提著文件袋,去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開標室門口轉(zhuǎn)上一圈,就有人拉著他到拐角隱蔽處,硬塞一個紅包,讓其立即離開,不要來參與投標。
目前,公開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基本實現(xiàn)了電子化,但在有些地方,非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購大多還是實行紙質(zhì)文件操作,試問,如果非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購也實現(xiàn)電子化,是否可以避免S公司的鬧劇呢?
(作者:鐘志君 單位:江西省崇義縣財政局)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