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采購人可以自行選定評審專家么?
答:《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jīng)主管預算單位同意,采購人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yè)領域的評審專家。
問:如果出現(xiàn)中標候選人并列的情況,如何處理?
答:中標候選人并列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方式確定中標人;招標文件未規(guī)定的,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法律依據(jù)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六十八條第二款。
問: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提供招標文件的時限要求?
答:《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提供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計算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提供期限屆滿后,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家的,可以順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問:使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的項目,供應商何時交納投標保證金?
答:《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4號令)第十四條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要求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前交納保證金。保證金應當采用支票、匯票、本票、網(wǎng)上銀行支付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xiàn)金形式交納。保證金數(shù)額應當不超過采購項目預算的2%。
問:供應商可以委托代理人進行投訴或質疑嗎?
答:供應商可以委托代理人進行質疑和投訴。要注意的是其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具體權限、期限和相關事項。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代理人提出質疑和投訴,應當提交供應商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法律依據(jù)為《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94號令)第八條。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wǎng) 作者:易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