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文件編制得好壞直接影響到采購的質量。但筆者在實踐中發(fā)現(xiàn),各家采購人或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的水平參差不齊。一些供應商抱怨看不懂“標書”,有時還發(fā)現(xiàn)采購文件中的某些條款缺乏法律依據(jù)。筆者還了解到,像在德國一些發(fā)達國家,采購文件的編制研究甚至需要一年,我國在這方面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事實上,采購文件的編制不容小覷,這是一門“大學問”,需要全方位把握其合法性與合理性,至少要做到以下九點:
把握編制采購文件總體要求。采購文件按照經批準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項目編制,內容應合法、規(guī)范、完整,表述清晰、準確、無歧義。
采購文件主要內容全面。采購文件內容一般應當包括:投標邀請;投標人須知;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招標項目的技術規(guī)格、要求和數(shù)量;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和廢標條款;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行政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等。
采購需求合法合理。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guī)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采購人應當對采購標的的市場技術或服務水平、供應、價格等情況進行市場調查,根據(jù)調查的情況、資產配置標準等科學、合理地確定采購需求,并進行價格測算。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
供應商條件依法設置。采購文件設置的條件應與項目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和實際需要存在關聯(lián)性,售后服務應與采購項目有關,不得超出采購項目的服務范圍。
符合性審查條款合理設定。符合性審查中要求供應商作實質性響應的條款,應當在該條款前以“★”等醒目標識予以明示;沒有標明的視為非實質性響應條款。
評審因素及標準合法合理設定。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可以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供應商的資格條件不得列為評分因素。評審因素應當細化和量化。
無效投標(響應)情形依法設定。筆者認為投標(響應)無效應包括以下幾項內容:供應商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采購響應文件沒有按采購文件的要求蓋章或簽名;供應商不符合資格條件;采購響應文件提供虛假材料;采購響應文件未完全滿足采購文件中帶“★”號的實質性條款或指標;供應商報價不確定或超過采購文件中列出的采購預算(最高限價);聯(lián)合體的供應商未提交各方共同簽署的協(xié)議;供應商未按采購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評審期間,供應商沒有按評審委員會的要求提交經授權代表簽字的澄清、說明、補正或改變了采購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施加影響,有礙公平、公正;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屬于響應無效的其他情形。
采購合同主要條款合法明確。采購合同是采購文件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合同條款應明確規(guī)定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應與采購文件及投標(響應)文件一一對應,確保合同履約執(zhí)行。合同主要條款包括通用條款和特殊條款。
供應商權利救濟指引清晰。采購文件應載明供應商詢問的途徑、接收質疑函的方式、聯(lián)系部門、聯(lián)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采購文件應按采購人所屬預算級次標明受理投訴的為同級財政部門。采購人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重視處理對采購文件編制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提出的檢舉、控告,做好解釋、協(xié)調工作,指引供應商依法向采購人同級的審計、監(jiān)察或財政部門反映。
(作者:羅道勝 單位:江西省寧都縣財政局)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