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政采項目“價高”探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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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09年07月02日
我國自實施政府采購以來,在節(jié)省財政支出方面效果顯著,絕大多數政府采購項目價格都低于市場價格。但確實有少數項目由于種種原因,價格高于市場價格。
原因
供應商與采購人串標 采購人以市場調查、了解行情為由,事先將有關信息透露給關系好的供應商,造成實施采購時采購產品按采購預算報價的現象,產品價格任由投標供應商操控,失去公平競爭,造成采購價格虛高。
規(guī)避充分競爭采購方式 有些采購人在申報采購計劃或辦理采購事宜時,總以采購周期長、程序復雜為由,要求越快辦理越好。如在采購方式上,理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要求競爭性談判;理應競爭性談判的,提出進行單一來源采購,競爭程度的降低,提高了采購價格虛高的可能性。
采購項目技術參數排他 采購人在提交項目技術參數時,有意設置傾向性、排他性技術參數或要求,致使部分供應商無法參加投標,造成采購價格虛高。
對策
合理確定采購預算 按照市場價格來設定采購預算是防止政府采購價格高于市場價格的最為直接和有效的手段。采購人應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按照市場價格合理確定采購預算。對投標報價均高于采購預算的,按照《政府采購法》等法規(guī)規(guī)定,作為廢標處理。
從嚴控制審批采購方式 參加投標的供應商越多,競爭就越充分,政府采購的價格越能降下來,對于申請改變采購方式的項目,應充分調查了解,從嚴審批。
科學編制采購文件 一是對提交的項目技術參數事先論證,最大限度避免排他性、傾向性;二是制定招標文件時,列明疑似串標的情形,一經發(fā)現則判為無效標。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