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政府采購中心代理了一項政府采購項目,經過研究和批準,該項目決定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經過幾天的資格預審后,參加的全部供應商都順利地通過了資格預審,成為了合格供應商,準備進入下一輪的招標。但是其中的一位供應商卻說了這樣一句話:“我們估計下一輪沒戲!有兩家實力雄厚的公司,我們也就是個陪襯?!边@是怎么回事呢?為什么是“陪襯”呢?
原來,該項目由于參加資格預審的供應商一共只有5家,供應商的水平也參差不齊?!叭绻陬A審的環(huán)節(jié)就把不合格的供應商都淘汰掉了,很可能進入招標的程序后,實際響應的供應商就不足3家了?!痹撌姓少徶行牡墓ぷ魅藛T說,“這樣也是考慮到采購項目能夠順利進行。如果供應商的數(shù)量不夠,這個項目還得交主管部門處理。但是在接下來的環(huán)節(jié)里,我們會嚴格按照程序執(zhí)行、公平競爭?!?BR>
對此事,筆者認為,該市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的話“貌似”有道理,但卻對政府采購的原則有所違背。
根據《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有兩種情況可以采用邀請招標,一是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二是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而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五條:“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個工作日。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招標采購單位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投標人,并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BR>
邀請招標設置資格預審環(huán)節(jié),就是要在招標進行前,對供應商的實力進行評估,以確定合格的供應商并對其發(fā)出投標邀請。因為邀請招標不同于公開招標,對供應商是有很多選擇和限制的。而資格預審環(huán)節(jié)的存在,可以充分保證在招標之前確定對供應商的選擇和限制的正確性。如果為了“湊足”進入下一輪供應商的數(shù)量,而魚目混珠,就會大大增加采購項目的風險,可能造成采購商品“質不優(yōu)、價不廉”。
所以,資格預審的環(huán)節(jié),是邀請招標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一定要“說到做到”,不能為了“湊數(shù)”,而讓資格預審成為“走過場”。(作者:錦凌)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