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為了一項即將招標的醫(yī)療器械采購,S省衛(wèi)生廳已經(jīng)找省采購中心七次了,但招標文件依然沒有定下來,“溝通”還在繼續(xù)。
采購人七“顧”采購中心,希望采購中心既通過公開招標走法律程序,又讓他們中意的供應商中標。衛(wèi)生廳經(jīng)辦人說:“這是廳黨組會議討論確定的供應商?!背绦蚝戏ú少徶行臎]問題,但既然是公開招標,誰也控制不了評標結果。然而,衛(wèi)生廳領導覺得采購中心的答復難以接受。
采購人在采購中有點傾向性、帶點個人喜好可以理解,但強硬到非買某家產(chǎn)品不可就離譜了。說是支持政府采購、所有項目都走政府采購程序,實際上還是希望自己確定結果,那么,政府采購的初衷和意義何在?追問采購人為何會理直氣壯地七“顧”采購中心,要求確保采購結果,究其根源還是觀念。他們把政府采購當作自己單位的采購,甚至個人的采購。
自己花錢,還沒決定權?錯矣,這錢既不是單位的也不是個人的,政府采購花的是納稅人的錢,是為國家而采購。采購人是因為身為國家機關、經(jīng)辦人是因為身為國家公務員,才代表國家去花錢、去使用的。代表國家、代表納稅人花錢,這錢就成了自己的?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國家要求如何花納稅人的錢,采購人就應該代表國家把每一分錢花好,花在“刀刃”上。
作為使用者,政府采購制度已經(jīng)賦予了采購人應有的權力,編制預算、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提采購需求、確定中標供應商等等,在采購過程中,采購人始終擁有發(fā)言的機會,可以說政府采購制度充分尊重了采購人的使用權。然而,這份權力并不是用于權力尋租或隨心所欲之用的,而是用于確保采購結果符合國家利益,維護政府采購制度正常運行而用。
采購人,一定要用好手中的權力。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