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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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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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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時間:-
中央國家機關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中央預算單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國辦發(fā)[2006]14號)要求及有關規(guī)定,為進一步規(guī)范汽車采購,提高工作效率,現將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汽車采購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采購方式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包括京內和京外單位,以下統(tǒng)稱各采購單位)采購轎車、越野車、面包車、大客車等各類汽車時,均實行協(xié)議供貨采購方式。
協(xié)議供貨汽車車型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各采購單位應在中央政府采購網(http://www.zycg.gov.cn,以下簡稱采購網)注冊、填寫采購需求,同時提出書面申請 ,由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按照有關規(guī)定采用網上競價等其他方式組織實施 。
在汽車采購工作中,各采購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廳字[1999]5號)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印發(fā)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管財字[2004]120號)的規(guī)定,堅持排氣量和價格雙重標準,實行政府集中采購。
《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汽車協(xié)議供貨采購合同》(以下簡稱采購合同,附件1)、協(xié)議供貨汽車廠商或其授權的供貨代理商名單(以下統(tǒng)稱供應商,附件2)、汽車品牌、型號、配置、市場零售價格、供貨期限、服務承諾、訂貨及服務監(jiān)督聯系方式等信息詳見采購網汽車采購專欄。
二、執(zhí)行期限
本協(xié)議供貨有效期自發(fā)文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間,各供應商將按照采購合同的承諾,向各采購單位提供汽車和服務。
三、采購程序
(一)提交采購需求。各采購單位登錄采購網,在汽車采購欄內公布的廠家、品牌、型號中選擇車型,在采購網上完成注冊、填寫《采購委托書》(附件3),獲得注冊密碼及相應車型采購價格等信息。
(二)需求信息確認。采購單位在采購網上確認供應商反饋的供貨及結算信息。采購網上同時提供《供貨合同》(附件4)樣本供各采購單位、供應商參考使用,采購單位、供應商雙方也可在采購合同框架內協(xié)商擬訂合同 。
(三)驗收和結算。采購單位、供應商分別按簽訂的供貨合同或采購網上確認的結果辦理供貨、驗收、結算。
(四)下載及核對電子貨物驗收單。驗收完畢,采購中心對貨物驗收單審核通過后,采購單位可從采購網上下載打印電子《貨物驗收單》(附件5)。
貨物驗收單是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的有效憑證,是財務付款(包括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國有資產登記入帳的憑證以及審計檢查的依據。采購單位應將貨物驗收單和發(fā)票作為原始憑證一并入賬,如未附貨物驗收單,財務部門原則上不予報銷。
各單位可登錄采購網核對本單位驗收單的真?zhèn)?,具體方法是:登錄采購網首頁,找到頁面右方的“核對驗收單真?zhèn)巍眻D標,單擊該圖標,進入到查詢驗收單頁面,輸入驗收單號和驗收單金額,單擊“查詢”按鈕,即能核對該驗收單真?zhèn)巍?
四、采購價格
(一)采購網上公布的市場零售價格為采購價格核算基準價,按采購合同約定協(xié)議供貨汽車的價格優(yōu)惠率及采購價格不宜公開,各采購單位在完成注冊及選擇車型后可查詢到相應車型價格優(yōu)惠率、采購價格。
(二)采購價格為稅后價格,包含了配套服務和有關配件的費用,除特別說明外,采購單位無需再另外付費。
(三)協(xié)議有效期內,供應商保證其提供的同品牌、型號的汽車采購價格不高于同款車型市場銷售平均價格且不高于其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及代理商的價格,但不包括銷售處理汽車。根據汽車市場價格的變動,在不降低質量和配置的前提下,供應商對采購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在供貨前需將調整價格報采購中心審核。
(四)在車型和服務完全可比的條件下,各采購單位發(fā)現采購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平均價格時,若采購單位承諾對貨物及服務質量自行承擔責任,則可以從網上公布的供應商以外的其他供應商處進行采購。但采購單位采購前應將有關情況的書面說明加蓋本單位公章后傳真至采購中心備案,并附有關供應商的報價文件及汽車型號、配置清單。
五、監(jiān)督管理
供應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采購單位應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直接追究供應商的違約責任,并及時向采購中心反映有關情況。采購中心將對違法違規(guī)供應商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將暫停或取消其協(xié)議供貨資格,直至報請財政部,將其列入不良供應商名單,在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1、提供假冒偽劣汽車的;
2、汽車質量、配置或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承諾的;
3、無正當理由拒絕按照承諾供貨或提供售后服務的;
4、采購價格在同一條件下高于市場零售價格,或優(yōu)惠率低于承諾的。
5、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未及時書面告知采購中心和進行網上價格調整的;
6、借調換車型、配置之名亂加價的;
7、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影響采購單位正常采購活動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若發(fā)現采購單位、供應商有違反本通知和其他有關政府采購行為的,可填寫《汽車采購投訴表》(附件6)傳真至采購中心進行反映、舉報、投訴。
各采購單位要注意維護協(xié)議供貨商的合法權益,不得假借政府采購之名為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不得無故拖欠貨款,不得向供應商提出超出協(xié)議供貨合同范圍的其他要求,由此引起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違規(guī)單位自負。若需要時,采購單位應向供應商提供本單位隸屬于中央國家機關的有效證明。
為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本協(xié)議供貨項目的成交結果未經采購中心同意不得轉載、刊印或用做其他用途。成交結果原則上只向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公布并為其服務,在此范圍外的其他行政事業(yè)單位若需使用或參照本成交結果進行采購的,應征得采購中心的同意。
六、其他事項
各部門政府采購主管機構應將本通知精神逐級傳達到基層單位并監(jiān)督其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開展采購工作,并對本部門、本系統(tǒng)執(zhí)行協(xié)議供貨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及建議,請各采購單位及時向采購中心采購二處反映。
聯系電話:010-83083549/83083574 (網絡服務)、 83084976/77(服務監(jiān)督)
傳 真:010-83084974